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制定:2026年9月1日

本公司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以及《行政手续中特定的个人私人信息识别编号使用的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个人编号及特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特设定如下所示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务求董事及员工贯彻落实,努力保护个人权利和利益。

1.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依法通过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2.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进行个人信息的处理时,将尽可能明确其使用目的。

3.个人信息的利用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外,个人信息仅限于通知本人或事先在下述《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中公布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4.对受托方的监督
本公司为达到使用目的而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委托对象时,为确保受托方对个人信息进行安全管理,本公司将对受托方开展合理的管理、监督。

5.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6.个人信息的管理
对于已经获取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未经授权的访问、个人信息遗失、破坏、篡改、泄露等情况,并努力实施适当且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如果拥有的个人信息已超过法定保存期等而无需再拥有,应立即废弃、删除。

7.假名化处理信息
关于本公司对假名化处理信息的创建及使用,敬请参照假名化处理信息。

8.匿名化处理信息
关于本公司对匿名化处理信息的制作、提供及使用,敬请参照匿名化处理信息。

9.个人关联信息
关于本公司对私人关联信息的相关规定事项,敬请参照个人关联信息。

10.个人信息数据查阅等的请求
如当事人本人希望进行个人信息利用目的的通知、查阅、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销毁,或者希望披露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时,本公司将依照法令,迅速予以对应。

11.组织,体制
本公司任命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对个人信息进行实施适当管理。本公司对董事,员工,实施私人信息保护及管理方法的教育培训,彻底落实对日常业务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

12.对法令,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相关规定的改善
为了遵守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指南等,进一步贯彻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将根据需要,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善。

Electronics a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
总经理
齋藤 慎一郎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

 

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除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之外,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仅限于如下利用目的范围内利用。

  • 客户与本公司的联络以及基于社会习惯的通知、问候
  • 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签订或履行合同、以及其他交易管理
  • 提供关于本公司商品、服务的信息
  • 与本公司事业相关的调查、分析、研究
  • 展览会、研讨会等的活动通知
  • 向协助、参加问卷调查和活动等人士报告调查结果等
  • 提供使用电子报、电子邮件推送、传真通信等的商品和服务
  • 向本公司的求职者、计划录用者提供企业信息和进行必要的联络
  • 回复客户的咨询
  • 股东及股份的管理业务
  • 针对股东行使权利时的应对
  • 本公司员工的工资计算、支付
  • 针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管理
  • 本公司员工的相关人事管理
  • 与上述业务相关、附带的业务

 

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

公司对所获取的个人数据采取了以下安全控制措施。此外,对于所取得的个人数据,本公司仅在实现上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予以保存。具体存储期限将根据使用目的、个人数据的性质以及保留个人数据的法律或业务必要性来确定。

1.基本方针的制定
为确保妥善处理个人数据,本方针作为一项基本方针,规定了 "企业名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与安全控制措施有关的事项 "以及 "问题和投诉处理联系人"。

2.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除任命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外,公司还制定了安全处理个人数据的内部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制度,一旦公司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的事实或迹象,可向负责人报告并与之沟通。

3.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处理个人资料注意事项的培训。

4.物理安全控制措施
在处理个人数据的区域,对员工实施出入管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看个人数据。

5.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负责人和所处理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并建立一个系统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和未经授权的软件。

6.了解外部环境
本公司在了解个人数据存储所在各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个人数据的共同利用

本公司可能将客户的个人数据进行如下所示的共同利用。

1.共同利用个人数据的项目
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姓名、部门、职位、电话、邮箱地址

2.共同利用者的范围
兼松株式会社及兼松株式会社的有价证券报告书中记载的关联公司

3.共同利用者的利用目的
对于各共同利用者,其使用目的与本公司上述“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相同,并与该各共同利用者的业务相关。

4.负责个人数据管理的公司的名称、地址、公司负责人等信息
邮编 541-0047
大阪府中央区淡路町4丁目2番13号Urban Net Midosuji大厦
Electronics a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 总经理 齋藤慎一郎

 

个人数据查阅等申请程序

1.如您需要申请获取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通知、查阅、订正、补充、删除、停止使用、消除,或查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的相关记录,请填写本公司规定的《个人数据查阅等申请表》,并附上下列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以下指定地址。

本公司收件地址:
邮编541-0047
大阪府中央区淡路町4丁目2番13号Urban Net Midosuji大厦
Electronics a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
总务部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邮箱地址 em_privacy@eandmint.co.jp

(附件)
如以邮寄方式发送,请务必一起寄送客户本人的证明材料(驾驶证、护照或个人编号卡的正面)的复印件(当驾驶证或者个人编号卡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包含证件背面的复印件);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请将以上本人的身份确认文件作为附件发送。
另外,除上述附件之外,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料。

(手续费)
如果您申请的事项属于个人数据利用目的的通知或个人数据查阅,相关手续费用有可能由客户承担

2.本公司收到客户发送的上述1《个人数据查阅等申请表》以及附件后,当需要客户承担事务手续费时,本公司将在客户支付上述事务手续费后,依据法律法规,对客户进行回复等相关处理。

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

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和其他查询,请联系以下地址。

邮编 541-0047
大阪府中央区淡路町4丁目2番13号Urban Net Midosuji大厦
Electronics and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总务部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邮箱地址 em_privacy@eandmint.co.jp

 

关于通过网站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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